“美国投资移民EB-5实际上是一个商业投资行为,30%是移民,70%是投资。在商业投资行为的基础上,附加移民。”
“我们要做的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,而是去实现自己的应有利益和最大利益,我们要让项目方去维权,我们的力量的根源在于:我们的经济实力、美国法律的公开公平和美国的自由市场体制及当前大量的投资机会;而让这种力量得以发挥作用的根本则在于:我们每个投资个体都要有作为“强者”的意识,加上“我方的”投资移民专业服务机构对美国商业和法律进行深度把控的职业能力。”
“在帮助客户争取到最好的利益后,我们再用法律把权利和利益固定给客户,就是我们兆龙自己也无法改变已经固化给客户的权益,这就是兆龙的服务理念。”
“如果政府能把在中国国内发生的、为海外项目进行的募资行为纳入金融管理与法律管理的体系中,EB-5投资移民市场应当成为中方与外方、个人与企业、移民与投资的机制公平、权利平衡、风险利益分担合理的市场。”
——兆龙当选北京中介协会常务理事 董事长刘宇先生亲自参会并发表演讲
“当一个EB-5投资移民项目出现问题,很多人可能认为是前期的尽职调查、项目考察没有做好、项目的选择出了问题。其实,这只看到了现象,没有看到本质。那么问题的本质是什么,本质是我们投资方对这个EB-5投资过程没有控制权或话语权,也没有止损权。”
——兆龙移民董事长刘宇律师应邀出席2015海外投资暨财富管理论坛 谈《EB-5体系的提升》
“我们中方是出资人,本身拥有强大的实力,只是这种实力没有得到发挥,所以投资方在项目运作中基本没有话语权,随着国内业界对EB-5不断的认识和重视,在制定规则、守住底线方面进行积极努力,将来一定能形成一股向上的力量,迫使区域中心和项目方在融资安全方面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,同时也让我们拥有足够的话语权,这样整个移民市场才能更加安全和健全。